须格外谨慎地进行分析,否则可能会侵犯律师的基本权利和保障——律师和任何其他人一样,可以诉诸全面辩护,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其固有的必要手段和资源(第 5 条,LV、CFRB)。 刑事律师形象的浪漫化并没有逃过阿尔伯特·W·阿尔睛,他在这位专业人士身上看到了刑事司法系统的老练大师,其主要工作是与被告并肩作战,充当恐惧的解药。 、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过程中的无知和缺乏指导 [1]。 在刑事协议]将刑事律师视为谈判过程中的“均衡器”,专业人士在谈判正义领域的存在使得在了解后果及其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同意认罪。 刑事律师作为社会最核心价值观(生命、自由和荣誉)的捍卫者,被集体无意识视为法律活动的范式、整个法律的原型,毕竟它代表了赋予他的利益是顽固的、不知疲倦的和强烈的。 由于信任因素,委托人的利益存放在律师身上,正如迪奥戈·拉奇·马兰(Diogo Rudge Malan)强调的那样,信任“是建立、巩固和维持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先决条件” [3]。 由此可见,信任是法律职业本身存在不可或缺的前提。
因此,每位律师单独考虑的行为很重要,这样就不会出现广泛的不信任,从而导致整个班级的名誉扫地。 出于其他原因,《OAB 道德与纪律守则》第 10 条规定,辩护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并且根据《OAB 道德与纪律守则》第 34 条第九项,律师违反信任可能会如果由于赞助人的严重疏忽而伤害了客户,甚至可 电话号码数据库 以描述为道德纪律违规行为。 专业保密是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不会被破坏的保证,因此巴西律师协会的道德和纪律准则规定,作为公共秩序问题(第 36 条),律师有责任确保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的事实保密(第 35 条),与客户建立的任何性质的通信均被视为保密(第 36 条第 1 款)。 顺便说一句,法律以加强专业保密和维护刑法实践信任为借口,在第 7° Eaoab 条中引入了第 6 ° -I 款,该条开始明确禁止律师对任何现在或曾经是其委托人的人进行屡获殊荣的合作,不遵守这一禁令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并适用排除纪律处分(第8,906 号法律第 35 条第三款/ 1994 年) ,但不影响1940 年 12 月 7 日第 2,848 号法令第 154 条规定的处罚(违反职业保密罪)。

发表的一篇文章 澄清,这项禁令已经是系统性法律解释的结果,并且由于过度热心,从2022 年通过的第 14.365/2022号法律以正确的方式,明确禁止损害其当前或过去成员的合作 [4]。 然而,这个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律师作为“辩护专业人员”的职责,还涉及律师作为犯罪主动主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律师的地位不能取消或凌驾于被调查或指控的地位,从而压制构成广泛辩护范围的保障。 如前所述,无限制地禁止获奖合作是一个难以形容的挫折,因为它有可能破坏律师的广泛辩护(CF/88 第 5 条第 LV 项),因为不可能使用这种毫无疑问的“辩护机制”来谴责他与他在犯罪组织中竞争犯罪的所谓“客户”。
|